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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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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1   作者: 爱游戏平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4,996,729.83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8,968,759.98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情况,结合自己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我公司有良好的合作经验,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发展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审慎决定,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做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及产品品种类型: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理财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市价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该等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全方位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结合目前公司“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双剑杆织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招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形成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基布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达产率未达预期,资金投入低于预算水平。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等方面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

  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同步实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延期建设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并暂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分别对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认为:相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本项目涉及的拉丝气垫材料属于产业用纺织品大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 年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预计,未来随着经济运行回升、国家政策发力,将给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平稳运行带来积极影响,行业企业对于未来发展的信心指数将提升。本项目能够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最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与产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产业发展,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和种类也提出了更多元化的需求,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拉丝气垫材料基布系列产品进行适当的扩产,以满足市场对高质量、功能多样化等方面的需求。面对行业竞争,本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设备水平,提升公司的技术优势、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公司持续、高速发展提供充足动力,从根本上推动公司发展壮大。

  2022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左右,3-5家企业进入全球产业用纺织品第一梯队”等发展目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推进产业用纺织品领域科技创新、稳步发展、行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产业政策导向。本项目以公司目前成熟的核心技术为基础延伸开发,是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和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当前,公司已形成了以总经理为核心、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意识的管理、研发和营销团队,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实力,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塑胶复合材料由织物和涂层构成,有较高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广泛应用于可弯曲性、柔韧性、气密性等领域。不断开发性能更加稳定的材料、拓展应用领域,是塑胶复合材料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主要从设备和人员两方面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使公司能够紧跟市场需求,响应产业用纺织用品高质量发展的号召,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拓宽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具有专业的研发创新团队、良好的技术竞争优势以及将技术成果转化的量产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基础。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专注塑胶复合材料、尤其气密材料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凭借自身技术研发优势,公司获得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多项技术研发荣誉,获得多项专利成果。公司还具有专业化生产线、规模化生产能力,已建立严谨、高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高效的企业管理体系,可有效保障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增强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4,996,729.83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68,759.98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69,000,000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秦峰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及产品种类: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 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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